制售《原神》卡牌被判2025年按交易量排名的Top加密货币交易所- 官方推荐赔57万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案例 一周说「法」
交易所,交易所排名,交易所排行,加密货币交易所排行榜,加密货币是什么,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币安交易所,火币交易所,欧意交易所,Bybit交易所,Coinbase交易所,Bitget交易所,交易所排行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5起侵权假冒破坏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由米哈游发起维权的“侵犯《原神》注册商标专用权卡牌案”入选。
2024年3月,米哈游发现市场上存在制售假冒卡牌的行为,这些卡牌的设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米哈游的“原神”“GENSHIN IMPACT”“枫原万叶” 等注册商标以及游戏角色。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发现,自2023年6月起至案发,当事人方某某在未经许可情况下,组织设计、生产制作侵权卡牌产品4031盒,共计11.1万余包,违法经营额14.3万余元。
另查明,上海某有限公司(方某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在明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仍为方某某设计涉案侵权产品,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为侵犯他人商标权提供便利的行为。
最终徐汇市监局认定方某某与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方某某被依法处以违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共计42.9万余元,上海某公司被依法处以违法经营额1倍的罚款,即14.3万余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该案中,方某某身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执法部门认定其组织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更为重大,罚款较重;同时将该公司的行为定性为“为侵犯他人商标权提供便利”,罚款较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未在行政处罚层面规定公司与直接责任人员的双罚制。而此次处罚决定,既实现了对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双重惩处,又通过加重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精准打击了实际控制人将公司作为工具实施非法侵权行为的现象,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侵权问题。
2023 年 1 月至 2 月,齐某通过网购平台购得 9 个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游账号,并使用个人及他人账户向9个 账号充值共计3.5万余元。
一个月后,齐某发现账号均被游戏运营方雷某信息公司封禁。协商解锁未果后,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封账号并退还全部充值款项。
针对齐某是否具备权利主体资格问题,法院认为,游戏账号的实名注册人是其法定权利人,账号相关权益基于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服务而产生。用户协议作为网络服务合同,明确约定账号不得转让。
在游戏账号对应的实名注册人未变更的情况下,其他人凭账号、密码等登录游戏账号并从事相关行为,一般应视为实名注册人的行为,相应合同权利义务应由实名注册人享有和承担。
齐某并非账号实名注册人,也不认识原注册人。即便存在账号转让行为,此举违反用户协议约定,对游戏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关合同权利义务仍归属实名注册人,故齐某不具备主张账号权利的资格。
针对充值款项问题,法院认为,齐某充值的虚拟货币“金元宝”已实际转入账号。该充值行为无论是否基于齐某与账号实名注册人的合意,实质上属于齐某与实名注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雷某信息公司无关。因此,齐某无权要求游戏公司退还充值款。
本案明确了游戏账号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则。游戏运营商以玩家的实名注册信息作为提供网络服务的基础,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确定性,服务的提供、纠纷的解决及责任的追溯,均与该实名注册信息直接对应。
通常而言,游戏用户协议中会包含账号不得转让的条款,玩家对自身游戏账号的使用及所享有的权益,应当受到该条款的约束。若玩家违反协议约定擅自交易游戏账号,则账号交易行为对游戏运营商不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小曾通过从同学丁某发送的邀请码在游戏平台注册账号,领取新手道具后通过游戏外的方式进行交易而牟利。
但由于该道具仅提供给新注册用户,于是曾某联系丁某,利用丁某发送给他的3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注册。
2024年10月,小曾为发展业务,在贴吧、论坛引流并创建微信群,组织下线,教授“薅羊毛”方法,为下线%佣金。经查,小曾共收受1800万余条个人信息,非法获利1万余元。
2025年6月6日,龙港检察认为小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受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向他人提供,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小曾提起公诉。
6月13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小曾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鉴于网络游戏强实名认证措施的全面落实,号贩子仅靠自身身份信息难以批量注册游戏账号,往往转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这种操作模式使得游戏账号的注册与贩卖行为,从一开始就极易触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为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在此背景下,从事游戏账号交易的黑灰产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显著升级:不仅可能因破坏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更严重的是,一旦涉及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便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刑事处罚。
2025年7月9日,韩国文体部就《游戏产业振兴法》施行令修订案再次进行立法预告,重点内容为不论海外游戏公司规模大小,只要其服务的游戏年累计下载量超过365000次,都须指定国内代理人。
今年4月,韩国文体部发布《游戏产业振兴法》施行令修订案立法预告,规定了必须指定国内代理人的海外主体标准:
(1)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万亿韩元的主体(销售额不限于在韩国产生的销售额或游戏领域的销售额,而是包括全球范围内产生的总销售额);
(2)截至上一年度末,前三个月平均国内用户数达到10万以上的游戏分销或提供主体;
(3)即使不满足上述条件,若发生或可能发生对游戏用户造成重大损害的事件或事故,经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认定,也属于义务指定对象。
但该制度被韩国业界质疑能否有效实施,因其设定的门槛过高,无法规范中小型海外游戏公司。
对此,韩国文体部向外界征求意见,并再次发布立法预告,将适用范围中“截至上一年度末,前三个月平均国内用户数达到10万以上的游戏分销或提供主体”修改为“对于在移动通信终端设备上运行的游戏,截至上一年,向国内用户的移动通信终端设备新安装的次数日均达到1000次以上的游戏进行分销或提供的主体”。
此次调整通过降低代理人指定的门槛,实质上将更多海外游戏公司纳入韩国监管体系。虽然对大型公司影响有限,但中小型开发者需承担新增的合规成本和法律风险。
新标准规定的日均下载1000次(年下载量约36.5万次),覆盖范围显著扩大,即使游戏营收规模较小,只要下载量达标(如短期爆款或营销活动期间激增),也可能触发代理人指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