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按交易量排名的Top加密货币交易所- 官方推荐永顺县一被告利用虚拟币帮助他人掩饰赃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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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网9月2日讯(彭友)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揭开了虚拟货币交易背后的法律风险。
数字化浪潮下,虚拟货币的兴起为金融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因其匿名性、隐蔽性等特点,成为不法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工具”。其中,USDT(泰达币简称“U币”,一种数字货币,其价值意在反映美元的价值,即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加密货币),本应服务于合规交易,却被部分人利用,沦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帮凶”。
2024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从他人处得知,到指定地点收取兑换“U币”人员现金可以获取高额报酬。在明知兑换“U币”所得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张某与林某某商定:由张某与上线联系,林某某前往实地收取现金。后林某某伙同谢某某驾车前往上线指定地点取得电信诈骗团伙诈骗所得现金人民币20万元并将该笔钱款交给张某,张某将该钱放置上线指定地点后离开,张某为此获利1500元。
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利用虚拟币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张某经释法说理后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可疑之利不可收,非法利益更不能取。本案中,张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企图通过“现金买U”方式帮助上线转移犯罪所得,逃避法律追究,但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借此案例警醒广大群众,一次转账,一次取款,一次借卡(银行卡、电话卡)都可能构成犯罪,故切勿心存侥幸,为一时之利而触碰法律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